公告本監114年度連續假期接見業務辦理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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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後更新日期:113-12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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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公告本監114年度連續假期接見業務辦理時間。
依據:依法務部矯正署109年7月13日法矯字第10904004920號函及113年12月11日法矯署安字第11304019410號函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前揭函示規定,假日接見可於不同例假日分次辦理,故本監114年1月5日(當月第一個星期日)不辦理接見。
二、春節:114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自114年1月25日起至2月2日止(共計9日),本監於1月25日(週六)、1月28日(週二,除夕)及1月31日(週五,大年初三)上午08:30至11:00辦理一般接見業務半日;2月2日全日正常辦理,餘連續假期期間,各項接見業務均暫停辦理。
三、和平紀念日:114年2月28日至3月2日,除3月2日假日接見全日正常辦理外,餘連續假期期間,各項接見業務均暫停辦理。
四、清明節:114年4月3日至4月6日,除4月6日假日接見全日正常辦理外,餘連續假期期間,各項接見業務均暫停辦理。
五、端午節:114年5月30日至6月1日,除6月1日假日接見全日正常辦理外,餘連續假期期間,各項接見業務均暫停辦理。
六、中秋節:114年10月4日至10月6日,除10月5日假日接見全日正常辦理外,餘連續假期期間,各項接見業務均暫停辦理。
七、雙十節:114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,各項接見業務均暫停辦理。
八、假日接見:114年1月因配合春節連續假期,不辦理假日接見外(公告事項一),餘每月第一週日,全日辦理一般接見業務。
九、倘遇各類天然災害,臺東縣政府宣布停班停課,本監將停止辦理各項接見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