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加接見及彈性調整接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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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後更新日期:114-03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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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增加接見及彈性調整接見之流程說明如下(依法務部111年1月14日法矯字第11004007660號函辦理):
一、增加接見之申請:
- 需符合下列申請要件之一:
(1)便利遠道、年邁或年幼之接見人。
(2)受刑人有事務聯繫、促進在監生活適應、強化家庭親情支持之需要。
(3)穩定接見人或受刑人情緒之需要。
(4)受刑人之最近親屬、家屬喪亡,或生命、健康遭遇危急狀況時。
(5)受刑人在監表現良好,基於鼓勵其繼續維持善行時。
(6)有具體事實足認有增加接見之必要時。 - 申請程序:由接見人或受刑人填寫增加接見申請單並載明具體事由,親臨本監接見室或傳真申辦(089-570747分機307、傳真:089-570749),核准後通知申請人辦理接見。
- 辦理增加接見之次數限制:
(1)受刑人新收入監未滿三個月,每週以增加接見2次為限。
(2)受刑人新收入監滿三個月,每週以增加接見1次為限。
二、彈性調整接見之申請:
- 需符合下列申請要件之一:
(1)基於管理事由
(2)基於教化輔導理由
(3)受刑人個人重大事故
(4)其他事由 - 申請程序:由接見人或受刑人填寫彈性調整接見申請單並載明具體事由,親臨本監接見室或傳真申辦(089-570747分機307、傳真:089-570749),核准後通知申請人辦理接見。
- 辦理彈性調整接見之次數限制:
(1)接見人全數均為受刑人之最近親屬或家屬,依個案情形審核辦理。
(2)接見人如有受刑人最近親屬或家屬以外之人,彈性調整接見以每週1次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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