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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東成監獄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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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接見及彈性調整接見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3-03-14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891

辦理增加接見及彈性調整接見之流程說明如下(依法務部111114日法矯字第11004007660號函辦理)

一、增加接見之申請:

  1. 需符合下列申請要件之一:
    (1)
    便利遠道、年邁或年幼之接見人。
    (2)
    受刑人有事務聯繫、促進在監生活適應、強化家庭親情支持之需要。
    (3)
    穩定接見人或受刑人情緒之需要。
    (4)
    受刑人之最近親屬、家屬喪亡,或生命、健康遭遇危急狀況時。
    (5)
    受刑人在監表現良好,基於鼓勵其繼續維持善行時。
    (6)
    有具體事實足認有增加接見之必要時。
  2. 申請程序:由接見人或受刑人填寫增加接見申請單並載明具體事由,親臨本監接見室或傳真申辦(089-570747分機307、傳真:089-570749),核准後通知申請人辦理接見。
  3. 辦理增加接見之次數限制:
    (1)
    受刑人新收入監未滿三個月,每週以增加接見2次為限。
    (2)
    受刑人新收入監滿三個月,每週以增加接見1次為限。

二、彈性調整接見之申請:

  1. 需符合下列申請要件之一:
    (1)
    基於管理事由
    (2)
    基於教化輔導理由
    (3)
    受刑人個人重大事故
    (4)
    其他事由
  2. 申請程序:由接見人或受刑人填寫彈性調整接見申請單並載明具體事由,親臨本監接見室或傳真申辦(089-570747分機307、傳真:089-570749),核准後通知申請人辦理接見。
  3. 辦理彈性調整接見之次數限制:
    (1)
    接見人全數均為受刑人之最近親屬或家屬,依個案情形審核辦理。
    (2)
    接見人如有受刑人最近親屬或家屬以外之人,彈性調整接見以每週1次為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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