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風業務執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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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後更新日期:113-06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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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原則:「興利優於除弊、預防重於查處、服務代替干預、以愛心貫穿全程」。
工作目標:檢肅貪瀆、澄清吏治,使公務員不敢貪、不能貪、不願貪、不必貪,以維護奉公守法公務員之榮譽與尊嚴,並提昇政府清廉形象。
工作職掌:
1.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。
2. 廉政法令、預防措施之擬訂、推動及執行。
3. 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、協調及推動。
4.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、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。
5.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。
6. 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。
7.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。
8. 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。
9.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