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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勞工保險條例》修正草案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4-12-12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31

行政院通過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66 條、第69條修正草案

政府撥補及最後支付責任入法

展現政府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

修法重點

66

  • 將政府撥補納為勞保基金來源之一
  • 定明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,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

69

  • 定明「勞工保險之財務,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」
  • 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檢討本保險財務

 

政府撥補

↓安全水位↓

勞保基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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