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通過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66 條、第69條修正草案
政府撥補及最後支付責任入法
展現政府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
修法重點
第66條
第69條
政府撥補
↓安全水位↓
勞保基金
行政院通過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66條及第69條修正草案,將政府撥補納入勞保基金來源,並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財政與勞保財務狀況逐年編列預算,同時將「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」入法,並規範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勞保財務。透過此次修法,展現政府強化勞保財務穩健、保障勞工權益的決心與承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