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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東成監獄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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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維護宣導:機關安全維護案例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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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09-07-09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1658
案例一 某銀行金庫發生竊案,保全系統於案發當時雖正常出警報,惟金庫裝設之「密碼定時鎖」必須在設定時間輸入密碼,始得進入金庫捉竊賊,為此延誤保全人員處理時效,而使竊賊縱容逃逸。 案例二 某國營公司機房,誤將火災受信總機設置於無人值勤之隔間內,某晚,機房空調室發生電氣火災,雖經由偵煙式火警感應器迅速偵得,並發出警報,且火災受信機亦明顯標示火災發生的地點, 惟因距離值勤人員處所甚遠以致延誤救火時機。 小叮嚀: 科技設備的裝置, 雖能彌補人力之不足,若事前未週延策畫,考量其必要性、效益性,徒有良好的設備,亦無法發揮其功能,反而喪失預防救災的先機。 案例三 某安養機構殘癱病患深夜在床上吸菸,不慎引燃棉被,釀成火災,雖該構值勤人員緊急疏散殘癱病患並將火勢撲滅,但已造成一死一傷的慘劇。 案例四 某醫院宿舍僱用保全之守衛,未能確實遵守安全規定,擅在木造崗亭以電壼燒開水,致引發電線走火而釀成火警,雖即時撲滅,已造損害。 小叮嚀: 許多安全事件的發生,均因當事者未能確實遵守安全規定,或因一時疏於防範,而造成難以彌補的後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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